缅甸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指令“用缅甸语或缅甸语与一种或多种其它语言结合使用的商品标签”
通报时间:2020年2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缅甸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现行使消费者保护法第83条(b)款赋予的权力,颁布以下商品标签指令: (a)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b)条,第18章中与标签有关的规定将于法案颁布之后1年生效,即2020年3月16日。 (b)指令提到每类商品的详细标签要求:食品,家用商品,儿童商品,通讯商品,药品和补品,消费品和商业用品,必须使用缅甸语或缅甸语与一种或多种其它语言基于以下标准: (i)产品类型; (ii)尺寸,数量和净额; (iii)准则; (iv)使用说明; (v)副作用; (vi)过敏预防措施; (vii)警告 (c)根据该指令,进口货物在上市前必须符合标签要求(标签或新包装) (d)不遵守上述(b)项所述标签要求的企业,应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3条的规定受到处罚。 随附标签要求的详细说明英文翻译。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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