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3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通报时间:2010年6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计划通过将检验范围从单相、不超过300伏、不超过500瓦压缩型的减湿器扩大到单相、不超过300伏、不超过1000瓦压缩型的减湿器,修订作为属于法检商品的减湿器的法规。 标准计量检验局提议,从2011年3月1日开始,新的检验范围覆盖的减湿器在进口或投放市场时,必须遵守相关的CNS标准。本通告同样还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在其选择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利用两种可供选择的合格评定程序,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式批准批检(TABI)系统。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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