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部决议草案“制定人类消费的水豚肉卫生及安全要求和关于水豚屠宰及水豚肉切割、存储、经营、销售、运输、进口和出口规定的技术法规”
通报时间:2010年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的决议草案规定了水豚屠宰及人类消费的水豚肉切割、存储、经营、销售、进口、出口和运输企业必须遵守的卫生要求。决议草案包括以下方面:目的;范围;定义;卫生标准;场所和通道;设计和施工;排水系统;通风;照明;卫生设施;液体和固体废物管理;水质量;产品操作者;健康状况;卫生规范和保护措施;屠宰和加工厂装置、设备和工具要求;接收区;围栏区;电击、放血、浸烫和去毛区,中转或加工区,成品及出货区;畜体制备区;切割区;出货区;屠宰和更衣室;冷却、冷冻和储存室;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制定、执行、维护、纠正措施、检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危害分析和HACCP方案;纠正措施;确认、检验和重新评估;记录保留;不适当HACCP系统;训练;官方检验;在屠宰和加工厂操作中粪便、食物和奶污染物“零公差”标准;加工控制检验的埃希氏大肠菌检验标准;取样分析;检验结果保留;检验结果评估标准;不符合标准;沙门氏菌病原体减性标准(reduction performance standard);取样要求;不符合标准;屠宰前检验;动物屠宰和加工企业官方检查;受特殊管制的动物屠宰场的验收;检查要求;无限制授权;特殊条件下的屠宰;疑似患病动物;近期曾生育或流产动物的处理;屠宰前检验最终意见;召回/没收;急宰;屠宰后检验;屠宰后检验的检查项目;检验报告;屠宰后检验的检查项目和程序;非食用肉产品检验程序;畜体检验程序;屠宰后检验意见;屠宰前/屠宰后检验程序和意见;肉品存储;零售网点特殊要求;肉品运输;训练;监督和控制;复审和更新;安全措施和处罚制度;通报和有效期。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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