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装番茄(11页阿拉伯语,9页英语)
通报时间:2009年7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CAC 13 “罐装番茄”第8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1. 产品(如可能包括包装介质)应密封在容器中,产品不应少于容器容量的90%(根据生产管理规范减去必需的顶部空间)。容器容量是容器在20ºC下(密封容器完全填充后保持的温度)蒸馏水的体积; 2. 基于在20ºC下(密封容器完全填充后保持的温度)蒸馏水的重量计算,产品固形物重量不应少于50%。 标准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番茄”、“ 去皮番茄”、“ 去皮整番茄”等; -类型和填充介质,如果存在改变产品风味特性的添加成分,食品名称应附带术语“用X调味”或“X味”; -以下内容可以在标签上声明,类型:“单码包装”,及包装材料:“果汁”或其它; -有效期和生产日期。 另外,应在容器上或附带文件中提供非零售容器信息,除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包装厂、批发商或进口商及存储说明应显示在容器上以外。然而,批号、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包装厂、批发商或进口商可以用识别标志代蘀,如果标志可以通过附带文件清楚地确认。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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