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贸易法令草案
通报时间:2016年8月2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对酒精贸易活动作出了规定,包括:酒精生产、进口、分销、批发和零售;现场消费酒精的销售。 本法令草案不适用于: a)出口、为再出口临时进口、为再进口临时出口、中转、过境; b)免税店销售的酒精的进口; c)进口到非关税区的酒精,在非关税区内交易的酒精;在非关税区内的酒精交易活动,包括在保税仓库中的存储; d) 根据政府和总理的规定以行李、礼品、免税限额内的样品形式进口的酒精。 本法令草案一旦生效,将代替此前在2012年8月1日文件G/TBT/N/VNM/19和2013年3月1日文件G/TBT/N/VNM/19/Add.1 中通报的关于酒精生产与贸易的2012年11月12日法令No. 94/2012/ND-CP。 依照法令No. 94/2012/ND-CP颁发的执照和认证,如果仍在有效期内,不必续期。否则,依照新的法令提案必须续期。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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