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第1510号计划 - 目录F)
通报时间:2006年8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雷尼蘀丁(Ranitidine)目前作为“雷尼蘀丁及其盐(以某种剂量形式含有至多相当于75毫克雷尼蘀丁销售的除外)”列入目录F的第I部分。“目前列入”这一措词的意思是,为了在适合于加舀大的任何使用条件下出售,所有浓度超过75毫克的雷尼蘀丁需要处方。 本意向通告(NOI)是为修订《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的第I部分,将雷尼蘀丁及其盐的列表修改成“雷尼蘀丁及其盐,当每一口服剂量单位浓度为150毫克或150毫克以下,并且显示用于治疗胃灼热(胃痛)售出时除外”。当需要在医生的干预下使用(诸如治疗反流性食管炎)售出时,所有浓度的雷尼蘀丁及其盐都需要处方。 非处方的,浓度为150毫克的雷尼蘀丁的可用性将为那些患有胃灼热(胃痛),但感到75毫克的剂量不是十分有效的患者提供一种剂量选择的自由 目录F是药品成分的列表,这些药品成分的销售根据《食品药品法规》的第C.01.041 至 C.01.049项加以管理。目录F的第I部分列出需要处方的人用和兽用药品成分。目录F的第II部分列出需要处方的人用药品成分,但如果标签上标注或其形状不适合人用的,作为兽用时不需要处方。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