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关于瑞士生物灭杀制品法令(OBP)附录2生物灭杀制品使用的活性物质说明的法令草案
通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现行瑞士生物灭杀制品法令(OBP)第9条第5款第a项,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是修订生物灭杀制品包含的活性物质清单的主管部门。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 现修订清单I中的15种活性物质: ·环己基重氮二噁双合铜(Cu-HDO):产品类型8; ·环唑醇:产品类型8; ·正癸酸:产品类型4、18和19; ·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产品类型19; ·碘,包括聚乙烯吡咯烷酮碘:产品类型1、3、4和22; ·月桂酸:产品类型19; ·辛酸:产品类型4和18; ·S烯虫酯:产品类型18; ·硅胶:产品类型18; ·四氟苯菊酯:产品类型18; ·代森锌:产品类型21; ·4,5-二氯-2-正辛基-4-异噻唑啉哃:产品类型21; ·鼠得克:产品类型14; ·噻鼠灵:产品类型14; ·磷化铝:产品类型20。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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