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鸡
通报时间:2014年11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海湾标准GSO986 “冻鸡”第7.2和第8条中分别规定了包装、储存和标签强制要求。说明如下: ·整鸡或鸡块在初步冷冻后应立即包装在密封包装中,以便在装卸、运输或存储过程中保护整鸡或鸡块 ·包装应当透明,以便鸡或鸡块可视,不得使用使产品模糊不清的材料 ·包装材料应当正确保存以避免污染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以下规定也适用,应在标签上声明: a)产品名称:冻鸡 b)加工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c) 以国际单位制标明每箱或每包装内冻鸡净重量、冻鸡数量 d)短语“速冻”、“冻”或“在温度-18°C以下冷冻保存” e)短语“不能解冻之后再次冷冻” f) 屠宰日期和有效期 g)如适用标明短语“带可食用内脏” h)说明产品符合伊斯兰教义要求的“清真”标志、短语或符号,由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国家和也门共和国主管机关核准 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书写,如使用其它语言书写,应写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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