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修订)草案2015
通报时间:2015年10月3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已完成重新审议食品法,并提出以下修订:a)包括要求标明为“有机”(或类似术语)的产品必须依照符合食品法典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原则GL 32-1999或等效标准的检验与认证制度进行有机认证; b)禁止人类直接消费的原奶进口、销售和广告; c)标签上允许使用通用术语“改性淀粉”,如果涉及以下改性淀粉: •焙烧淀粉、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氧化淀粉、酶处理淀粉、磷酸单淀粉、磷酸 酯双淀粉、磷酸化磷酸二淀粉、乙酰化磷酸二淀粉、醋酸酯淀粉、乙酰化己二酸双 淀粉、羟丙基淀粉磷酸酯、羟丙基磷酸双淀粉、辛烯基琥珀酸钠淀粉、乙酰化氧化 淀粉; d)对现行规定第9、12、30(3)和38条做出编辑修订,更新了使用的术语,并以更明确的格式说明了规定。 (上述修订也通过SPS通报)。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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