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转基因食品(GMF)”

通报时间:2019年7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为了在提供公平营销的同时确保对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高度保护,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了转基因食品通报草案。本通报规定了含有转基因生物(GMO)或由转基因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的控制措施。 1.含有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转基因食品GMF)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禁止在国内生产、进口或销售。而且,除了附录I列出的以外,新的转基因食品(GMF)必须由食品药品管理局认可的风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附录I显示了通过泰国FDA认可的风险评估机构的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植物清单。 3.由能够增殖或转移基因的转基因微生物组成或含有这种微生物的产品(如活的发酵剂)禁止用作食品。 4.用于食品用途或食品的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安全评估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见: 4.1附录II:含有转基因植物或由转基因植物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估; 4.2附录III:含有转基因微生物和转基因微生物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估; 4.3附录VI:含有转基因动物或由转基因动物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估。 5.申请人应将分析方法和参考材料提交给主管实验室,以检测和识别由其生产的食品和/或食物中的转化; 6.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Re:预包装食品标签和MOPH 通报Re:转基因食品标签中声明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签要求; 7. 转基因食品(GMF)的进口商必须携带表明转基因食品已通过该国食品安全评估的认证文件或证据; 8.在本通报执行之前,市场上未包括在附录I中的含有转基因植物或由转基因植物组成的食品,应在本通报生效之日起5年内提交食品安全评估信息; 9. 一旦转基因食品获得授权,如果出现任何不利影响,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有显著影响,应重新评估; 10.本通报自皇家公报通报后90天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50
2019-07-05
19-448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泰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物( ICS: 67.040 )。
HS编码:9807,9808   ICS编码:67,67.040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转基因食品(GMF)”

语言:泰语 页数:34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为了在提供公平营销的同时确保对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高度保护,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了转基因食品通报草案。本通报规定了含有转基因生物(GMO)或由转基因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的控制措施。

1.含有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转基因食品GMF)尚未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禁止在国内生产、进口或销售。而且,除了附录I列出的以外,新的转基因食品(GMF)必须由食品药品管理局认可的风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附录I显示了通过泰国FDA认可的风险评估机构的食品安全评估的转基因植物清单。

3.由能够增殖或转移基因的转基因微生物组成或含有这种微生物的产品(如活的发酵剂)禁止用作食品。

4.用于食品用途或食品的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安全评估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见:

4.1附录II:含有转基因植物或由转基因植物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估;

4.2附录III:含有转基因微生物和转基因微生物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估;

4.3附录VI:含有转基因动物或由转基因动物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估。

5.申请人应将分析方法和参考材料提交给主管实验室,以检测和识别由其生产的食品和/或食物中的转化;

6.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Re:预包装食品标签和MOPH 通报Re:转基因食品标签中声明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签要求;

7. 转基因食品(GMF)的进口商必须携带表明转基因食品已通过该国食品安全评估的认证文件或证据;

8.在本通报执行之前,市场上未包括在附录I中的含有转基因植物或由转基因植物组成的食品,应在本通报生效之日起5年内提交食品安全评估信息;

9. 一旦转基因食品获得授权,如果出现任何不利影响,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有显著影响,应重新评估;

10.本通报自皇家公报通报后90天生效。
7.
目标与理由: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1)植物源DNA重组食品安全评性估指南(CAC / GL 45-2003) 2)微生物源DNA重组食品安全性评估指南(CAC / GL 46-2003) 3)动物源DNA重组食品安全性评估指南(CAC / GL 68-2008)。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后90天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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