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英语)可以在以下网址获取: http://statutes.agc.gov.sg/ ii.环境保护和管理(注册商品)令 iii.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节源)法规

通报时间:2013年5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现行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环境保护和管理(注册商品)令和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节源)法规将修订为i) 扩展注册的空调器范围;以及ii) 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器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从2013年9月1日起现行的法规将演变成《能源节约法案》。 应用除启停操作以外的方法变换压缩机输出技术,并且制冷量为10kW或更低的单相非管道分体式空调器为注册商品。 从2013年9月1日起,制冷量在17.6kW以下的这种类别的空调器将注册。 从2013年9月1日起,在新加坡供应的所有注册的空调器和冰箱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的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i)对于平开窗或窗式空调,性能系数(COP) ≥2.90。 (i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3.34。 (iii)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2.78。 (iv)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3.34。 (v)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2.64。 (v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COP ≥ 3.06和加权COP3 ≥ 3.34。 (vii)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加权COP3 ≥ 2.78。 (vii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COP ≥ 3.06和加权COP3 ≥ 3.34。 (ix)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加权COP3 ≥ 2.64。 (x)对于不带冷冻室的冰箱,每年的能源消耗千瓦时(AEC) ≤ (368 + 0.892 x Vadj tot) x 0.640。 (xi)对于带冷冻室的冰箱,AEC ≤ (465 + 1.378 x Vadj tot) x 0.585。 (xii)带有冷冻室和冰水饮水机的冰箱AEC ≤ (585 + 1.378 x Vadj tot) x 0.560。 3加权COP表示在满负荷的冷却能力总量为0.4 x COP,以及在部分冷却能力为0.6X COP。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SGP/16
2013-05-01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新加坡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HS: 8415 10xx: 单相非管道式房间空调器,即箱内组装或装配一个或多个蒸发器、压缩机和冷凝器,设计共同用作设备的永久安装件,为任何封闭的空间提供经调节温湿度的空气。其包括冷却和除湿制冷的主要来源,并且可以包括封闭空间中除湿、循环和清洁空气的其它方法。其包括一个或多个蒸发器、压缩机和冷凝器。此种设备可以提供共同使用的一个以上的组装,分体组装。 单相非管道式房间空调器具有以下总的制冷能力: (i) 在平开窗或窗口式空调器1的情况下,8.8kW或更低; (ii) 在应用通过启停操作控制压缩机输出技术的分体式空调器2的情况下,17.6kW或更低; (iii) 在应用除启停操作以外的方法变换压缩机输出技术的分体式空调器2的情况下,17.6kW或更低。 1. 平开窗或窗式空调是指工厂装配固定在普通装备上的制冷系统组件,形成一个独立的装置。 2. 分体式空调是指装配固定在2个或多个装备上的制冷系统组件,形成一个匹配的功能装置。 HS: 8418 1010, 8418 2100: 单相冰箱即一个包含隔热箱,用于在0°C (32ºF)以上储存和保存食品,并根据蒸汽压缩原理运行,并且准备从箱内提取热量,无论是否是一个或多个带有调节容积在900升以下的冰箱隔间的组件。 单相冰箱的调节容积,表示冰箱室或区调节容积的总数,在这种情况下室或区的调节容积是室或区额定容积和以下显示的相应的容积校正因数(K)的乘积: - 新鲜食品室/区类型:K=1.00; - 冷冻室/区类型:K=1.79; - 冷冻室/区类型:K=1.79; - 冷冻室/区类型:K=1.57; - 冷冻室/区类型:K=1.36; - 冷藏室/区类型:K=1.13; - 藏酒室/区类型:K=0.75。 室/区类型是依照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 15502:2005的第3.3项定义的。
HS编码:8415;8418   ICS编码:23.120
5.
通报标题: i.《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英语)可以在以下网址获取: http://statutes.agc.gov.sg/ ii.环境保护和管理(注册商品)令 iii.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节源)法规

语言:英语/英语 页数:2页/8页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环境保护和管理(注册商品)令和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节源)法规将修订为i) 扩展注册的空调器范围;以及ii) 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器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从2013年9月1日起现行的法规将演变成《能源节约法案》。 应用除启停操作以外的方法变换压缩机输出技术,并且制冷量为10kW或更低的单相非管道分体式空调器为注册商品。 从2013年9月1日起,制冷量在17.6kW以下的这种类别的空调器将注册。 从2013年9月1日起,在新加坡供应的所有注册的空调器和冰箱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的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i)对于平开窗或窗式空调,性能系数(COP) ≥2.90。 (i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3.34。 (iii)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2.78。 (iv)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3.34。 (v)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2.64。 (v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COP ≥ 3.06和加权COP3 ≥ 3.34。 (vii)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加权COP3 ≥ 2.78。 (vii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COP ≥ 3.06和加权COP3 ≥ 3.34。 (ix)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加权COP3 ≥ 2.64。 (x)对于不带冷冻室的冰箱,每年的能源消耗千瓦时(AEC) ≤ (368 + 0.892 x Vadj tot) x 0.640。 (xi)对于带冷冻室的冰箱,AEC ≤ (465 + 1.378 x Vadj tot) x 0.585。 (xii)带有冷冻室和冰水饮水机的冰箱AEC ≤ (585 + 1.378 x Vadj tot) x 0.560。 3加权COP表示在满负荷的冷却能力总量为0.4 x COP,以及在部分冷却能力为0.6X COP。
7.
目标与理由:为了环境保护和节约的目的。理由:非能源效率的空调器和冰箱运作时消耗更多能源,并且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 
8.
相关文件: 批准时,通告将公布在新加坡共和国的政府官方公报中。
9.
拟批准日期:通告将在生效日期前公布
拟生效日期:2013/09/0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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