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英语)可以在以下网址获取: http://statutes.agc.gov.sg/ ii.环境保护和管理(注册商品)令 iii.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节源)法规
通报时间:2013年5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现行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环境保护和管理(注册商品)令和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节源)法规将修订为i) 扩展注册的空调器范围;以及ii) 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器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从2013年9月1日起现行的法规将演变成《能源节约法案》。 应用除启停操作以外的方法变换压缩机输出技术,并且制冷量为10kW或更低的单相非管道分体式空调器为注册商品。 从2013年9月1日起,制冷量在17.6kW以下的这种类别的空调器将注册。 从2013年9月1日起,在新加坡供应的所有注册的空调器和冰箱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的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 (i)对于平开窗或窗式空调,性能系数(COP) ≥2.90。 (i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3.34。 (iii)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2.78。 (iv)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3.34。 (v)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非变频)空调器,COP ≥ 2.64。 (v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COP ≥ 3.06和加权COP3 ≥ 3.34。 (vii)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加权COP3 ≥ 2.78。 (viii)对于(制冷量小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COP ≥ 3.06和加权COP3 ≥ 3.34。 (ix)对于(制冷量等于或大于10kW)带有一个以上室内装置的分体式(变频)空调器,加权COP3 ≥ 2.64。 (x)对于不带冷冻室的冰箱,每年的能源消耗千瓦时(AEC) ≤ (368 + 0.892 x Vadj tot) x 0.640。 (xi)对于带冷冻室的冰箱,AEC ≤ (465 + 1.378 x Vadj tot) x 0.585。 (xii)带有冷冻室和冰水饮水机的冰箱AEC ≤ (585 + 1.378 x Vadj tot) x 0.560。 3加权COP表示在满负荷的冷却能力总量为0.4 x COP,以及在部分冷却能力为0.6X COP。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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