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建造标准。
通报时间:2017年9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提出新的第440部分取代旧的部分。提出这部分的同时,运输局提出撤销伊利诺伊州行政法典第442编第92部分(II类校车建造最低安全标)。运输局这些法规制定提案的目标是重新组织第440部分,将I类(车辆总重量(GVWR)10001 lbs以上)和II类(车辆总重量(GVWR) 10,000 lbs以下)校车建造标准合并成一个部分。这部分名称为“伊利诺伊州校车建造标准”,适用两种类型的校车。总之,I类和II类校车符合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强制执行的相同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II类校车是小型车辆,其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在新制定的第440部分,运输局现提出尽可能对I类和II类校车实施相同的标准。新的部分提供了小型的II类校车的例外和差异情况。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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