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畜产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通报时间:2017年11月1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畜产品标签要求附录1被修订,以包括新的加工肉制品要求如下: 在报告生产项目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和提交进口申报的进口商许可证持有人提交文 件时应准确标明加工肉制品中的肉类含量。 火腿(火腿罐头除外)、香肠(不加热香肠除外)、培根、干肉、五香肉(熟肉片、 猪肉片)和加工排骨产品,均应具备每项商品除水分外的肉类含量声明标签。 有关计算每项产品肉类含量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公式。 (实例)由猪肉80%、水分15%和其它成分5%组成的培根肉成分为94%(80/85×100)。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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