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设施设计要求的法令实施细则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4月2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基于新原子能法案授权规定,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管辖: 1)许可活动文件内容要求 2)核设施必须执行的安全功能清单,按照与核安全的相关性将功能分类 3)安全等级和选定设备的分级标准 4)确保纵深防御的方法 5)原子能法案第46(1)、(2)(a)、(b)、(e)、(g)、(i)、(k)、(l)、(m)和(3)条涉及的核设施设计要求的内容。关于原子能法案第46(8)条的实施,法令实施细则规定了具体要求 1)以确保核安全、辐射防护、辐射状况监测、放射应急管理、核武器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安全和不扩散方式的核设施设计 2)核设施设计方面 a)符合安全目的 b)符合核能安全使用原则 c)恢复和保护核设施免受核设施安装地点和外部影响造成的危害 d)预防、恢复和保护核设施免受内部影响 e)选定设备在安全功能方面的性能要求 f)符合辐射防护技术手段要求 g)符合放射应急管理要求 h)符合安全要求 3)设计基础和成熟方法、设计过程中的程序和技术。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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