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设施设计要求的法令实施细则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4月2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基于新原子能法案授权规定,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管辖: 1)许可活动文件内容要求 2)核设施必须执行的安全功能清单,按照与核安全的相关性将功能分类 3)安全等级和选定设备的分级标准 4)确保纵深防御的方法 5)原子能法案第46(1)、(2)(a)、(b)、(e)、(g)、(i)、(k)、(l)、(m)和(3)条涉及的核设施设计要求的内容。关于原子能法案第46(8)条的实施,法令实施细则规定了具体要求 1)以确保核安全、辐射防护、辐射状况监测、放射应急管理、核武器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安全和不扩散方式的核设施设计 2)核设施设计方面 a)符合安全目的 b)符合核能安全使用原则 c)恢复和保护核设施免受核设施安装地点和外部影响造成的危害 d)预防、恢复和保护核设施免受内部影响 e)选定设备在安全功能方面的性能要求 f)符合辐射防护技术手段要求 g)符合放射应急管理要求 h)符合安全要求 3)设计基础和成熟方法、设计过程中的程序和技术。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ZE/203
2017-04-26
17-2273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捷克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国家核安全办公室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使用核能的相关活动;核设施的设计程序;核设施的系统、结构和部件分类;核设施的系统、结构和部件要求;核设施防内部和外部事件的设计要求及核设施安装地点参数;选定设备要求;核设施设计的安全评估;许可活动的文件要求。核能综合(ICS 27.120.01)。
HS编码:8401   ICS编码:27.120.01
5.
通报标题: 关于核设施设计要求的法令实施细则草案

语言:捷克语/英语 页数:57/58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基于新原子能法案授权规定,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管辖:
1)许可活动文件内容要求
2)核设施必须执行的安全功能清单,按照与核安全的相关性将功能分类
3)安全等级和选定设备的分级标准
4)确保纵深防御的方法
5)原子能法案第46(1)、(2)(a)、(b)、(e)、(g)、(i)、(k)、(l)、(m)和(3)条涉及的核设施设计要求的内容。关于原子能法案第46(8)条的实施,法令实施细则规定了具体要求
1)以确保核安全、辐射防护、辐射状况监测、放射应急管理、核武器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安全和不扩散方式的核设施设计
2)核设施设计方面
a)符合安全目的
b)符合核能安全使用原则
c)恢复和保护核设施免受核设施安装地点和外部影响造成的危害
d)预防、恢复和保护核设施免受内部影响
e)选定设备在安全功能方面的性能要求
f)符合辐射防护技术手段要求
g)符合放射应急管理要求
h)符合安全要求
3)设计基础和成熟方法、设计过程中的程序和技术。
7.
目标与理由:为配合批准新的原子能法案,必须依照法案批准的规定制定核设施设计要求。本法律草案的目的是制定在捷克境内安装或运行的核设施设计具体要求,以配合原子能法案规定的责任并考虑到现有的、试验的和测试的系统。除原子能法案的有关规定外,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在理念上基于目前管辖这一领域的立法,即关于核安全、辐射防护、物理防护和应急准备要求的实施法令No 195/1999,关于应急规划区的政府法规No 11/1999,关于辐射防护的实施法令No 307/2002,和关于国家辐射监测网络功能和组织的实施法令No 319/2002,该法令自新原子能法案生效之日起撤销,需要被新的立法所取代。 核设施设计过程和实际设计是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先决条件。所有核设施必须以确保总体安全的方式设计和运行,即核安全、辐射防护、技术安全、辐射状况监测、放射应急管理和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安全。核设施设计要求必须确保符合基本安全功能,具体如下: 1.如有必要,允许立即和安全地关闭核反应堆并使其维持在次临界状态 2.防止裂变反应不受控制地发展 3. 使临界状态或次临界状态不可能发展到核反应堆外部 4.确保核燃料和技术系统产生的热量消散 5.确保屏蔽和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及电离辐射传播到环境中 法令实施细则草案不包含对技术标准或其它类似法规的引用,也未提供任何此类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根据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第33条的规定通报本法令实施细则草案,作为包含和平利用核能和电离辐射基本安全防护标准的法规。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2017/07/01
拟生效日期:2017/07/0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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