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关于原材料进口管理的法规No. HK.03.1.3.12.11.10693/ 2011
通报时间:2012年7月1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代蘀关于原材料进口管理的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局长法规No. HK.00.05.1.3460/2005。 原材料进口只能由药品企业和药品批发商进行,根据规定,药品企业只允许进口其自行生产需要的原料。 除符合适用进口规定以外,原材料进口还必须由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局长以单次进口有效的进口证明(SKI)的方式批准。 进口证明(SKI)电子版可以通过NADFC网站(www.pom.go.id)或NADFC的NSW(e-bpom.pom.go.id)申请。每次申请按照NADFC公布的印尼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的法规No. 48/ 2010交费。 所有要求完成并修改之后至少1个工作日颁发进口证明(SKI)。申请进口证明(SKI)必须附带以下文件: a.分析证明(CoA) b. 发票 c. 海运提单(B / L)或空运提单(AWB) d. 付费证明(非税收入) e.生产商颁布的总批次/批量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布的批次/批量放行证明(仅适用于疫苗活性成分) 必须依照药品流通规范提交所有原材料进口相关文件。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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