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修订执行法规(EU) No 901/201关于将两轮和三轮及四轮摩托车型式核准程序模板调整为符合欧洲5级环境标准和欧洲5+级环境标准
通报时间:2019年10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法规(EU) 2019/129除其它修订外提出了对车载诊断(OBD)系统以及适用 于测试类型I(冷启动后尾气排放)、测试类型IV(蒸发排放)和测试类型V(耐久 性测试)的排放限值的新要求的交错实施。按照这一时间表,环境标准欧5将分两个 阶段实施:第1阶段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随附的实施草案在管理型式核准模板中详细说明了哪些车辆符合第1阶段(称为“欧 洲5”环境标准),哪些车辆符合第2阶段(称为“欧洲5+”环境标准),以便于 型 式核准过程,并允许国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识别。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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