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服务企业的儿童喜爱食品的营养标签和标注方法标准草案
通报时间:2009年11月3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儿童饮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别法案》执行法令的第8条,属于营养标签要求的企业在其定制包括膳食菜单、海报和公告牌时,应当提供其配制,并且通过直接由消费者使用的方式销售的食品的营养素列表。 标签标准 - 对于一年销售至少90天的菜单,应当显示每食份的营养成分; - 对于2食份或更多食份的食品,除营养成分之外,要求显示整个包装的总食份; - 由1种以上食品组成的套餐菜单应当标注组合的每一种食品的总卡路里。在一份套餐中有多种组合的情况下,卡路里可以表示为最小和最大值范围。 标注方法 - 标签应当是消费者容易注意,与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的; - 当供应消费者定购的食品时,卡路里应当以大于食品名称或价格字体的80%的字体标注,其他详细的营养信息应当使用散叶印刷品、海报和网站的方式简要说明。 - 接收在线定购或电话定购的食品配送服务供应者应当使用传单、不干胶标签等向消费者提供营养信息; - 网上食品企业应当在接近食品名称(或价格)的地方标注其它营养信息,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能够确定营养信息。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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