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经过盐水处理和高温处理的肉食(14页,阿拉伯语;10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1年7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肉制品:经过盐水处理和高温处理的肉食”的第7.1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诸如经过盐水腌制和高温处理的包装肉食应当符合下列各项: -包装使用的容器应当清洁,并且由在储存、运输和处理条件下不会影响该产品质量特性及其安全性的适当材料制成。 -在加工厂中切片或切块供零售的肉食应当真空包装在适当的容器中,以确保产品在处理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其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产品的名称和所用肉的类型及其百分比 -用粗体字清楚的显示含脂率。 -用粗体字清楚的显示含盐率。 -基料和填料物质,以及添加的防腐剂及其百分比。 -推荐的储存和处理条件。 -标签及邻近的解释性说明应当是阿拉伯语的,如使用其他语言,应当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以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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