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
通报时间:2008年6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 “酿造醋”的定义变为: -把植物、蜂蜜及其它农产品如甘蔗列入许可成分清单; -规定产品中的固定酸、总糖量和总氮量的转换条件为“4个百分比酸度转换为含量百分比”。 2) 植物、其它农产品或蜂蜜中超过一定数量的单一成分制成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明‘酿造醋(XX醋)’。(XX是成分名称)。 不少于两种植物或植物醋制成的产品,如果其中一种植物超过一定数量的话,应在标签上标明‘酿造醋’或‘植物醋’。 3) 成分标签应遵守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2000年3月31日农林水产省通报No. 513),除了合成醋中使用的冰醋酸和醋酸标签以外。 4) 标明“酿造醋”的产品(XX醋)在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成分名称XX。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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