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南认可机构的建立和运营及认可活动管理的通知草案
通报时间:2015年6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知草案管辖越南认可机构的组织和运营及认可活动管理。 本通知适用于: •提供认可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认可机构) •得到承认的合格评定机构 •认可活动的国家主管机关 一般原则: 认可机构应保证具备运营资格并符合国家法规、国际法规规定的要求及IAF、ILAC、 APLAC、PAC规定的要求。 认可机构应确保独立、客观、无差别运作;保护请求认可单位的所有信息;不向请求认可单位进行认可方面的咨询。 认可机构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应符合经验、专业能力要求。 认可机构的专家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所执行的认可活动。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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