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第(EC)1107/2009号条例规定,关于对活性物质代森锰锌的批准不续期以及修订第(EU)540/2011号委员会实施条例附件的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
通报时间:2020年4月1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按照(EC)第1107/2009号条例不对活性物质代森锰锌的批准进行续期。将撤回现有的包含代森锰锌在内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这样的产品将无法再投放市场。批准不续期的依据是欧盟成员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专家根据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进行的科学评估。 该决定仅涉及代森锰锌及包含代森锰锌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继批准不续期以及对包含该物质的库存产品的所有宽限期期满之后,将采取单独的行动将所有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迅速降低至定量限,并将根据SPS程序另行通报。降低的最大残留限量一经适用(预计在2020年第三季度),则代森锰锌含量较高的食品将不合规,因而无法再投放到欧盟市场。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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