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第89条、第93条第1款、第114条制定的某些规定的法规。
通报时间:2016年10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提出修订9项法规,做出必要修改以改善法律文件的明确性和一致性,使标准引用保持最新。 此外,修订提案旨在回应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法规审查和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员常设联合委员会的关切、意见和建议。 9项法规是: 1.受污染燃料法规; 2.汽油含苯法规; 3.三正丁基十四烷基氯化膦法规; 4.四氯乙烯(用于干洗及报告要求)法规; 5.溶剂脱脂法规; 6.新物质通报法规(化学品及聚合物); 7.新物质通报法规(微生物); 8.汽车修补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制法规; 9.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制法规法规。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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