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安全的法规”修正法令
通报时间:2014年5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新建立的药品生产基地必须符合生产和质量控制标准。其将(由MFDS的部长或KFDA地区专员)发给确认上述各项的证明,有效期为3年。当持有有效证书的生产基地申请药品审批时,该证明可以代蘀关于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评估数据。 ●修订了当根据国家批签发的药品用作生产药品的原料药时,质量评估程序可以简化。如果提交了生产商的检验结果报告,以及证明该药品是根据国家批签发的文件,可以只进行验证试验和视觉检查。 ●新规定了提供当药品审批和进口商不符合良好供应规范时行政措施依据的法规。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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