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关于加工食品中的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 HK.03.1.23.11.11.09657
通报时间:2012年5月2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取代了2008年的关于加工食品中的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 HK.00.05.1.52.3572。 本法规涵盖由下列各项组成的营养物和非营养物: 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b.花生油烯酸(ARA) c.叶黄素 d.鞘磷脂 e.神经节苷脂 本法规规定了: a.在加工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油烯酸的强制性要求(在附件中出现) b.禁止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叶黄素、鞘磷脂和神经节苷脂 c.禁止将关于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油烯酸的营养广告和健康声明放置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上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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