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和发动机排放法规修正提案
通报时间:2005年11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修正道路车辆和发动机排放法规的法规提案(下称“修正提案”)的主要目的是为2006年提出新的要求及随后的型号年道路摩托车继续与美国环保署(EPA)的新规则保持一致。 根据1999年的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的道路车辆和发动机排放法规(G/TBT/N/CAN/32)(下称“现行法规”)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目前的法规包含各种种类的道路车辆和发动机的烟雾排放形式标准,其中包括2004年及随后的型号年对于摩托车的要求。现行法规旨在使加舀大的要求与美国环保署(EPA)相应的联邦排放标准保持一致。该修正提案继续采用与美国环保署的联邦排放标准保持一致的方法。 动力车辆和发动机燃料的燃烧产生相当严重的空气污染,空气污染对环境和加舀大人的健康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该修正提案将确保加舀大道路摩托车排放标准继续与美国环保署(EPA)所采用的更加严格的标准保持一致。因此,该修正提案将有助于更进一步的减少碳氢化合物(HCs)、氧化氮(NOx),以及1999年的《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目录1 的“有毒物质”中所列出的某些空气污染物质(例如,苯、1,3丁二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从而将为保护环境和加舀大人的健康做出贡献。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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