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辆安全法案修订某些规定的法规
通报时间:2015年1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机动车辆安全法(MVSA)最近已更新。修订之一是撤销第12条第4款,这意味着作为修订编入技术标准文件(TSD)的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机动车辆轮胎安全法规 (MVTSR)和机动车辆固定系统和增高座椅安全法规(RSSR)(以下称为法规),在生效之后5年内不再有截止日期。 由于现行法规根据此前版本的MVSA规定,所有通过引用编入TSD的法规条款都有截止日期,其中一些条款已接近5年的期限。为保持要求连续适用,必须修订这些条款撤销其截止日期。如果这些条款有效期满,其包含的确保加拿大人驾驶安全的安全要求根据机动车安全法(MVSA)将中止法定执行要求。 本修订及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的提案,没有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预先公布,已经与主要汽车生产利益相关方讨论过。他们没有感到忧虑,高兴地看到行政负担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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