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茶(花茶)(8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通报时间:2009年9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调味茶(花茶)”第7.1 和第 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容器应当有益健康、充分密封、以前未使用过、清洁、干燥并且牢固; 2. 容器应当能够保持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改变; 3. 容器应当能够防止昆虫或霉菌污染及防止外部或不良气味进入; 4. 如果茶叶包装在小袋中,这些袋子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茶叶的可溶解固体透过; 5. 袋子应当包装在硬纸包装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调味茶类型(红茶-鸀茶-速溶); •使用的香料名称; •其它添加剂;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应当不超过生产日期24个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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