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报告: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原产国)法案
通报时间:2018年9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原产国)法案将制定关于受管制食品原产国或原产地披露要求的法规。 如果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原产国)法案获得通过并起草了法规,那么法规的内容也将在该阶段通报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受管制食品包括以下食品: 1. 1. 水果、蔬菜、肉类、鱼类或海鲜中的1种 1.新鲜(即使先前已经冷冻)或冷冻,不是风干、熏制或腌制; 2.不超过最低限度加工(如切割、切碎、切片或表面处理); 2. 熏制猪肉; 2.在零售点供应、提供或宣传,包括在网站上; 3. 非供应、提供或宣传 1.通过以下方式立即消费:餐馆、自助餐厅、外卖店、食堂或类似餐饮服务场所; 2. 募捐活动; 4.包装或未包装。 食品需要贴上他们种植国家或地方的标签。如收获、捕获或饲养的地方,而不是包装、制造或加工的地方。 法规将使某些食品排除在管辖食品的范围之外,对于这些食品遵守规定过于麻烦,或者无助于消费者做出知情的购买决定。 有关食品的定义、对最低限度加工食品的含意以及如何披露要求(如通过标签或标志)等详情,将会在法案通过后制定的法规中规定。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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