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剂注册-注册续展
通报时间:2009年6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法案No. 16.463第8条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注销药物制剂及销售授权:(a)所有权人请求;(b)如果发生变化、变更或不符合授权条件;(c)第7条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后(5年);(d)由于科学发展,产品不再适合治疗用途。 关于法案第8(c)条规定的注销授权是最常见的注销原因,国家药品食品及医疗技术管理局(ANMAT)已对药物制剂注册项目的续展正式制定了信息和文件要求,同时保留了关于产品、治疗效力及安全参数的要求。 ANMAT认为必须复审管理所有现存注册药物制剂产品的规定,并规定: - 法案第7条规定、第8(c)条重申的期限到期之后失效的药物制剂注册认证(授权),实验室可以自2009年5月15日起180天内续展注册; - 一旦此期限到期,如果没有收到注册续展或相应注销请求,已失效的认证将按照相关行政法令注销。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