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颁法令No.991/2015。
通报时间:2016年2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部颁法令要求除为私人和个人使用外上述产品的进口货物清关须遵照以下方案: •方案1:生产商须依照部颁法令No. 770/2005第94条及颁布执行进出口法案行政 法规的修订向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GOEIC)注册。 •方案2:货物附带包含货物数据和证明货物符合相关埃及标准所需的检验测试结 果的记录和认可检验与审核证明。证明应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认 可机构之一认可的检验公司颁发。 •方案3:检验与审核证明也可由外贸部长批准和认可的埃及或外国机构及各产品测 试所需的专门实验室颁发。 •在任何情况下,货物应由GOEIC随机检验。 •涉及装运前检验的公司或机构,如果检验证明不符合随机检验结果,将暂停6个月。如果再次发生,涉及的公司将由外贸部长决定撤销资格。 •本部颁法令是部颁法令No. 770/2005附录3第5项及颁布执行进出口法案行政法规的修订补遗。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