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限制干电池生产、进口和销售”,涉及的钮扣型电池2017年1月1日生效,其余规定2015年1月1日生效(环保署公告No.1030070196)
通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新修订扩大了钮扣型电池限制范围。因此限制包括“指定电池”- 一次性使用的非钮扣型电池和钮扣型电池。同时,新修订还指定了重金属最大允许含量,特别是不同类型电池中汞和镉的含量。 从2016年1月1日起,非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1 ppm 和 20 ppm。 从2017年1月1日起,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5 ppm 和 20 ppm。电池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进口或销售电池之前应申请“汞或镉含量确认文件”。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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