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关于燃料质量和标签条例的第一条例(参见附件)
通报时间:2014年6月11日 通报类型:其他
内容简述:
本条例规定了(对于公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不在海上的内河船舶)、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以及不在海上的游艇)强制点火和压燃点火发动机使用的燃料的技术规范和燃料的标签要求。本条例特别适用于汽油、柴油、轻柴油、生物柴油、乙醇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作为燃料的生物气体、植物油和燃料油。 相比当前每千克1克的硫含量,修订后的条例将船用轻柴油的最大允许硫含量更精确的规定为每千克1.0克。相比当前每千克15克的硫含量,船用柴油的硫含量更精确的规定为15.0克。 辛烷值91的汽油从本条例中删除。 运输燃料的质量要求通过引用关于燃料质量和标签条例中的DIN或CEN标准的最新版本更新到技术发展最新水平。 植物油(所有种子)的质量要求已经在本条例中执行。
通 报
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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