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修订提案
通报时间:2014年7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修订提案旨在: -将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重新分类为“合格检查”和“常规检查”,澄清了有关GMP检查的术语。 -质量管理检查机构对II类医疗设备执行独立的GMP检查。然而,对于有不符合GMP历史的生产商或非常可能不符合GMP的生产商,MFDS将联合检查。 -对于未到期的GMP “常规检查”证书,延续有效期的参考日期从颁发之日改为有效期到期之日。 -规定了GMP证书颁发标准、管理及填写项目。 -生产商自愿管理GMP证书非主要事项变化,如生产企业和法人代表名称。生产商可以修改这些变化,不必申请新的GMP证书。 -就负责培训质量管理检查员的指定机构、其评估方法、培训内容、要求等制定了规定和标准。 -如果申请现场GMP检查,生产商必须在检查之前20天提出申请。如果是常规GMP检查,生产商必须在其现有GMP证书到期之前20天提出申请。 对于首次检查、增加检查或变更,生产商可以只提交该设备类别中代表性设备的设备主记录。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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