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 2315-2551(2008) 安装了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4级
通报时间:2008年3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TIS 2315-2551 (2008)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并且代蘀以前的TIS 1295-2541 (1998)。本标准包括限制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安装了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以下除外: — 9座以下轿车及总重不超过3,500 kg的卡车; — 被检定符合轻型柴油车最新有效标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的机动车辆; — 使用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的机动车辆。 本标准还规定了要求、标志和标签、取样、合格及检验标准。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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