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法规(1433 — 纽甜素 )修正提案
通报时间:2007年1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食品药品法规,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高强力甜味剂被视为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药品法规所允许的高强力甜味剂是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三氯蔗糖和安赛蜜。 加舀大卫生部收到了一份提议修订食品药品法规,允许使用纽甜素(一种甜度超过蔗糖7 000 至13 000倍的物质)的建议。纽甜素将在修正提案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限量内,作为高强力的甜味剂用于碳酸软饮料、饮料浓缩物、饮料混合物(粉状软饮料、预加甜味的可可,或咖啡混合物)、非标准化的乳饮料、非标准化的果汁、早餐谷类食品、餐后甜点混合物、放在食品上的浇头、放在食品上的浇头混合物、馅料、馅料混合物、非标准化的餐后甜点、酸奶酪、点心上的糖浆、点心上的甜调味料或涂层混合物、糖果(包括蜜饯及其糖衣)、口香糖、清凉剂产品、非标准化的涂在面包上的果酱、水果丝、沙司、非标准化的餐桌用糖浆、非标准化的色拉调料、花生酱及其它坚果酱、调味品、非标准化的烘焙制品、烘焙混合料,以及餐桌用甜味佐料。 对可获得的数据的评估证明了纽甜素这些用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根据现行的法规,含有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安赛蜜和三氯蔗糖的所有食品(包括那些餐桌用甜味佐料)必须在主要显示部分带有关于该食品含有甜味剂或以甜味剂增加甜味的声明。对于带有营养成分表的食品,必须在其标签上声明以毫克每一规定份餐量表示的甜味剂含量。在食品标签上未带营养成分表的情况下,必须在标签的任何部分提供以配料列表分组的,关于以卡路里或千焦耳表示的能量值、以克每一规定份餐量表示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含量,以及以毫克每一规定份餐量表示的甜味剂含量的信息。拟议对含有纽甜素的食品做出同样的要求 。 因此,加舀大卫生部旨在建议对食品药品法规进行修订,允许纽甜素在上述指定的食品中按照所规定的最大使用限量范围使用,并且要求含有纽甜素的食品标签带有上述简要说明的信息。 本文件同样还根据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通报。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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