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法规RI No.22/2016关于调味剂使用要求。
通报时间:2017年2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食品加工中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调味剂要求,即: •调味剂被分为天然调味剂、等效天然调味剂和人工调味剂。分类是基于调味剂生产的来源和过程。为了标签目的,等效天然调味剂必须在标签中作为人工调味剂说明; •附录I列出了许可的调味剂物质材料。对于使用未列入附录I的任何其它调味剂,应得到NAFDC的批准; •调味剂中最大生物活性物质清单在附录II中列出; •附录III列出了许可的调味剂附加物质; •附录IV列出了食品中萃取溶解调味剂最大残留清单; •附录V列出了成长配方中使用的许可调味剂清单; •附录VI列出了婴幼儿补充食品中使用的许可调味剂清单; •获得NAFDC销售核准的调味剂和含调味剂加工食品,必须在规定日期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在本法规颁布之前提交的调味剂和含调味剂加工食品将根据关于调味剂的印尼国家标准(SNI)进行处理。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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