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2015和2016年标准及2017年生物柴油量
通报时间:2015年6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依照清洁空气法案第211条,环保署需要每年制定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本措施提出了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总量年百分比标准,适用于所有2014、2015和2016年生产进口的机动车汽油和柴油。EPA现规定了低于法案规定的适用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3年总量,还提出撤销2011年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根据法定豁免授权,EPA提出调整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3年总适用量。2015和2016年标准有望进一步冲破现有的可再生燃料分销架构的限制,随之有望导致高水平的生产和使用乙醇混合燃料及其它合规可再生燃料随时间实际逐渐增加。在本措施中,我们还提出了2014、2015、2016和2017年生物柴油适用量。最后,我们提出2013、2014和2015年标准的执行和鉴证报告截止期限,并提出澄清现有海藻生物燃料途径范围的法律修订。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