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不可量物侵害(Immission)控制法案执行令No.10(燃料质量和标签法令,10th BImSchV)
通报时间:2010年12月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令执行欧洲燃料质量指令98/70/EC,法令对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不在海上航行的内河船舶)、农林拖拉机、不在海上航行的游艇规定了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燃料技术规范及标签要求。法令尤其适用于汽油、柴油、煤油、生物柴油、酒精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生物气体燃料、植物油燃料及燃油。 本法令专门把汽油燃料中的酒精最大许可比例从目前的5%增加到10%。交通燃料质量要求参照DIN或CEN标准并且编入燃料质量和标签法令。 为执行欧洲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内河船舶)、农林拖拉机和游艇使用的煤油硫含量最大许可限制,自2011年1月1日起最大限值减少至10 mg/kg。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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