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框架法案执行令”修订提案

通报时间:2018年2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2(1)条,当涉及产品的事故被报告时,中央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命令企业主调查事故的细节和原因,同时考虑到事故,风险和个人能力*本文件中的“企业主”一词是指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3条第1款制造,组装,加工或进口产品的任何人。程序和事故调查报告 - 关于这些方法,产品安全框架法执行法令第16(1)条应比照适用。 -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3(1)条,接到命令进行事故调查的企业主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他们应在7天内向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产品事故调查计划,并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个月内向调查结果报告。*企业主收到关于补充订单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报告应当在3日内补充并重新提交产品事故调查计划,调查结果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内。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752
2018-02-22
18-114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韩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消费品
HS编码:9850   ICS编码:99
5.
通报标题: “产品安全框架法案执行令”修订提案

语言:韩国语 页数:8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2(1)条,当涉及产品的事故被报告时,中央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命令企业主调查事故的细节和原因,同时考虑到事故,风险和个人能力*本文件中的“企业主”一词是指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3条第1款制造,组装,加工或进口产品的任何人。程序和事故调查报告 - 关于这些方法,产品安全框架法执行法令第16(1)条应比照适用。 -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3(1)条,接到命令进行事故调查的企业主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他们应在7天内向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产品事故调查计划,并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个月内向调查结果报告。*企业主收到关于补充订单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报告应当在3日内补充并重新提交产品事故调查计划,调查结果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内。
7.
目标与理由:其它; 消费者保护和批准国内法案。 
8.
相关文件: 韩国工业能源贸易部(MOTIE)公告no 2018-081(2018年2月9)
9.
拟批准日期:2018/06/13
拟生效日期:2018/06/13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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