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提案
通报时间:2015年1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鉴于现行化妆品法规不适应实际要求,颁布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提案以保护全民健康和国际贸易自由化。草案的主要修订如下: 1.修订了化妆品定义,化妆品类型扩大到了口服保健品; 2.包含医疗、有毒或强效药物的化妆品注册和上市审核及其它化妆品的上市前备案改为产品通报要求和产品信息建档。 3.标签信息管理规定已经修订; 4.化妆品生产商必须遵守生产管理规范并由药剂师或化妆品领域专业人员监督; 5.广告预审改为增加企业法定责任,包括化妆品企业必须公布或传播正确的广告,如果严重违反广告规定,媒体企业应保留广告委托实体相关数据以便有效追踪违法广告的来源; 6.化妆品企业有责任保留关于产品直接供应来源和目的地的数据,报告化妆品产生的严重副作用; 7.中央主管机关有权宣布某些可能导致卫生和安全危险的化妆品类别或产品在进口时必须检查和检验; 8.主管机关可以批准奖励发现违反本法案规定行为的人员; 9.刑事处罚改为行政罚款,规定了最低罚金数目,提高了最高罚金数目。 主管机关有权公布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定或委托其它单位执行法律要求的检验、检查、测试,或颁布生产和销售认证。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