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机动车辆产生的空气污染的控制:对第2级机动车辆排放法规的修改;建议规则
通报时间:2006年4月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目前,EPA建议对现行第2级机动车辆法规作最少修改(65 FR 6698,2000年2月10日,下文称为第2级规则)。根据第2级规则,这些建议修改符合我们的最初意图,为客车市场清洁柴油提供过渡符合调解方案。当汽车产业在轻型柴油排放控制技术方面取得快速进步,并作为结果将能够生产可以符合第2级项目最初管理要求的柴油汽车之时,柴油汽车在完全符合第2级要求方面还面临某些限制性的技术挑战。此举将提供两条自愿的过渡蘀代符合方案,来达氮氧化合物(NOX)的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包括只限于高海拔、高速度/高加速度条件下的情形。这些临时蘀代符合方案被设计为环境中立,如果制造商选择它们,则被要求达到第2级项目中其它方面的较严格标准。这些蘀代方案只持续三型号年,在这段时间里,柴油排放控制技术将进一步提高。在联邦纪事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中,我们未经初级建议而将这些修改作为直接最终规则,因为我们认为这些修改是非争议修订,且预见没有反对意见。我们已经在直接最终规则的导言中对这些技术修改的理由做了说明。如果我们未收到反对意见,我们将不对该建议规则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我们收到反对意见,我们将接受此类意见,撤销直接建议规则中的该部分。这些部分将不再发挥作用。我们将所有公众意见发表于根据这一建议规则制定的一项新的最终规则里。我们将不再对此举制定第2个提意见时间。有意见的相关人士必须在此次时间内提出意见。 相关的“直接最终规则”全文可以有下列网址获得: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6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6/06-2979.htm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6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6/pdf/06-2979.pdf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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