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规修订提案(第III部分和一览表III)
通报时间:2008年7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更加灵活的品种注册制度被提出以适应加舀大不同农作物区域的特殊需求并适当减少维持政府监管的监管费用。通过把法规一览表III中要求品种注册的全部农作物清单,按品种注册3级要求分成3部分实现这一目的。对各部分继续要求基本品种注册信息,包括证明符合最低健康和安全标准的信息,确认新品种鉴定的信息,要求核查的信息,及种子认证需要的信息。然而,上述3部分拥有各自的预注册检验(田间试验和实验室检验)和价值评定要求。 第I部分(现状):第I部分的农作物新品种注册需要预注册检验及价值评定 以确定品种性能及是否等同于或优于其它品种。这部分农作物品种需要政府严格监管以确保品种符合最低性能标准。 第II部分:第II部分的农作物新品种注册需要预注册检验,但不需要价值评定。这部分农作物品种需要政府监管以确认预注册检验数据的有效性,但价值评定相对于获得的收益很难或不能有效预测品种在市场上的效益。这部分农作物品种允许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生产者及最终用户日益变化的品种需求。 第III部分:第III部分的农作物新品种注册只有基本品种注册要求。如果预注册检验和价值评定被认为很难或无效的话,这部分农作物品种允许适当级别的政府监管。 本修订提案的目的是创建一个灵活的制度框架。为符合草案要求,每个新部分必须至少包括一种农作物。因此,提案有充分理由和意见改变4种农作物的现行注册要求,将其列入新创建的部分。提案将荞麦和红花列入第II部分,向日葵和马铃薯列入第III部分。所有其它农作物或列入第I部分,或保持现状免除品种注册。预计受法规修订影响,未来农作物在一览表中的位置可能变化,变化的理由和意见通过农作物特别咨询确定。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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