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检验法案发布公告
通报时间:2014年10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储水式电热水器自1972年2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案由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基于检验标准[CNS 3765 (2005), IEC 60335-2-21 (2004), CNS 13783-1(2004)]列出的原始项目,BSMI增加了测试项目和方法,CNS 11010 “储水式电热水器(2013年12月27日颁布)”第8.11条“内部水箱容量”和第8.14条“24小时标准待机能耗”。 如果产品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进口或上市,“24小时标准待机能耗”必须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产品合格评定程序须符合产品认证注册(RPC)制度或型号核准批次检验(TABI)制度。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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