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通报时间:2014年9月1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提议对食品标签标准做出下列修订: ● 扩展在标签上声明的过敏性物质的列表。 ● 以前的列表(13):鸡蛋(限于家禽)、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虾、猪肉、桃、西红柿、亚硫酸盐(在最终产品中二氧化硫(SO2)的浓度为10毫克/千克或以上)。 ● 新添加到列表中(11):核桃、松子、猕猴桃、鸡肉、蛤蜊、牡蛎、鲍鱼、贻贝、鱿鱼、牛肉、芝麻。 ● 通过在配料列表的末尾呈现在不同的背景颜色单独警告框中的过敏性物质列表明确的突出了过敏原的标示(如“含有花生物质”)。 ● 要求在过敏性物质旁边用括号显示共群的名称(例如,“含有虾(甲壳类)物质”)。 ● 当配料名称用在产品名称中时,增加了在PDP上声明的配料名称和含量的字体尺寸(12号或更大到14号或更大)。 ● 阐明了过敏警告的短语,从而防止关于其解释的混淆。 ● 删除了具体类型“面包”的强制性标示,以及花生或加工花生制品含量的强制性标示。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