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禁止枪支、弹匣和零件)修订案
通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全面禁止进口、销售、供应或拥有以下物品: •半自动武器(手枪除外),但有某些例外; •能够与可拆卸弹匣一起使用的泵动式散弹枪; •泵动式散弹枪,带有不可拆卸管状弹匣或可容纳5发子弹以上弹匣; •可放置5发子弹以上的霰弹枪弹匣; •可拆卸且可容纳以下子弹的枪支的弹匣: o 0.22口径或超过10发缘发式子弹; o 超过10发子弹的弹匣,可与半自动或全自动武器一起使用 禁用武器的零件,包括部件,可采取重要步骤使武器能够以半自动方式发射或接近半自动方式发射。 根据法案准许少数持有武器许可证的人士,基于真正及合理的理由,进口、出售、供应及拥有半自动枪械及其它物品。为了获得豁免,需要警方批准。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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