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决议RDC Nº 204
通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规定了药品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事后注册和事先同意的优先类别分类。 依照本决议条款批准了药品临床试验注册、事后注册和事先同意优先类别申请的标准和程序。 除了第3和4条规定的标准之外,ANVISA对于处方药的注册和事后注册可分类为优先请求,当影响公共健康的市场短缺风险形成时。 优先类别分类应在临床试验注册、注册后变更和事先同意申请时进行。 本决议规定了药品注册请求和事先同意请求的标准。 关于分类为优先的请求分析的最终决定期限为:药品注册申请为120天,事后注册申请为60天。 为了实施本决议公布的标准,临床试验注册优先请求、事后注册和事先同意必须提供现行决议和现行法规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在被拒绝的情况下。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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