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法规(食品)(食品添加剂)(修正案)5774-2014
通报时间:2014年4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标题为“公共卫生法规(食品)(食品添加剂)(修正案)5774-2014”的以色列卫生部法规修正草案。在本修正案中提出的主要修改如下: 1.修订了法规1中的定义,包括了加工助剂-不是由其本身作为食品配料消耗的,在处理或加工过程中为满足一定的技术目的有意在原料、食品或其配料加工中使用的,并且可能导致在最终产品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残留物或衍生物的任何物质或材料(不包括用具或器皿)。此新定义允许使用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列表中出现的加工助剂。 2.法规3增加了一个涉及遗留物(一种可能在食品中作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遗留结果存在的添加剂)的新段落(b)。遗留物是禁止使用的,除非其可以接受在最终产品的原材料或其他配料中使用,而且其量不超过最大使用量。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以及婴幼儿特殊医疗用途配方奶粉。 3.增加了一项新的法规6a,要求含有甜味剂的食品应当具有下列希伯来语的警告: a.对于带有多元醇的预包装食品:“过量食用可能诱发腹泻作用”; b.对于带有阿斯巴甜/阿斯巴甜安赛蜜盐的预包装食品:“含有苯丙氨酸源”。在作为餐桌甜味剂的情况下同样还要增加“不适合烘培或烹饪”; c.对于含有阿斯巴甜/阿斯巴甜安赛蜜盐的饮料,应当增加下列警告:“存放在阴凉的地方”。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