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有毒物质增加到《1999年的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的命令提案
通报时间:2009年10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加舀大依靠在许许多多商品中使用(从药品到电脑、织物和燃料)的化学物质。遗憾的是,当在环境中释放一定数量或浓度的化学物质时,某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具有负面的影响。按照根据《1999年的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规定的标准,对人类的影响和环境暴露的科学评定已经确定了许多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和/或环境是有毒的。 根据CEPA 1999的第90(1)分项制定的,将有毒物质增加到《1999年的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的命令提案(下称命令提案)的目的是,增加下列物质到CEPA 1999目录1中的有毒物质列表中: • 硫磺酸,二乙酯(CAS No. 64-67-5),下称“硫酸二乙酯”, • 硫磺酸,二甲酯(CAS No. 77-78-1),下称“硫酸二甲酯”,以及 • N-苯基苯胺与苯乙烯和2,4,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物(CAS No. 68921-45-9),下称“BNST”。 该增加将使根据CEPA 1999管理由这些物质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险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规章的和非规章的方法)能够得以发展。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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