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发酵的鱼和虾的标准最终草案
通报时间:2012年10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标准适用于在第3.1项中所述打算作为调味品、佐料和/或食品配料直接食用,以及供进一步加工用的盐发酵的鱼和虾。这将取代BFAD行政令No. 18 s. 1970:规定(鱼和虾)B-4.9(调味品、调味汁和佐料)质量和特性标准的法规。本标准不适用于同样也是盐发酵的鱼酱或帕提司。 这同样也适用于家庭、食品服务和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配制中用作调味品或一种配料的碘盐。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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