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决议实质性地修改了2017年9月21日决议RDC-177,该决议规定禁止杀虫剂中的活性成分百草敌并提供了临时缓解措施。2017年9月21日决议RDC-177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应以下列措辞生效:“第3条-本决议公布之日起,基于活性成分百草敌产品的以下情况被禁止:I -低于5升包装产品的生产和进口; II -在鳄梨、菠萝、芦笋、甜菜、可可、椰子、卷心菜、牧草、梨、桃、橡胶、高粱和葡萄种植中使用;III-沿海、手动、空中和开放机舱拖拉机的应用。第1款,根据第I项的规定,低于5升包装产品的生产不得用于出口目的。第2款,农民合法实际获得的最终用途产品可以使用至用完。第4条-为基于活性成分百草敌的杀虫剂技术产品向ANVISA注册而进行毒理学评估的要求从本决议公布之日起停止。 (NR)第2条-修改了决议RDC 177/2017第5条规定的180天的截止日期。第3条-修改了决议RDC 177/2017第6条规定的120天的截止日期”。
通报时间:2017年12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保护人类健康。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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